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现行有效:2022第二次修订版,国务院令第564号)2009.10.13公布,2010.1.1施行;2020、2022两次修订,是全国保安行业顶层行政法规,上海公安、保协监管、保安员持证、用工执法都以此为基础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,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,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治安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保安服务三类:
- 保安服务公司外派:门卫、巡逻、守护、押运、随身护卫、安检、技防、风险评估;
- 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自招保安员,内部安保;
- 物业企业在小区内门卫、巡逻、秩序维护。
✅ 重点:保安没有执法权,只是治安辅助。第三条 公安部门主管全国保安行业;县级以上地方公安负责本辖区。第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员依法受法律保护;保安员应当文明执勤、礼貌待人。第五条 保安行业自律组织(保安协会)开展自律、服务。
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第六条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,向 设区市级公安申请《保安服务许可证》,再办工商营业执照。 第七条 申办条件:
- 注册资本≥100万元;
-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;
- 有专业人员、场地、装备;
- 有健全制度。第八条 武装守护押运公司门槛更高:注册资本≥1000万,有专用装备、枪弹管理资质。第九条 公安受理后15日内审核,核发许可证或不予许可。第十条 保安公司变更名称、法人、地址,要向发证公安备案。第十一条 保安服务合同要写明:服务项目、期限、费用、双方权利义务、责任。第十二条 保安公司不得:
- 超范围经营;
- 泄露客户秘密;
- 指使保安员违法。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(工厂、学校、医院等)不得对外提供保安服务。第十四条 自招保安单位,30日内到所在地市级公安备案。
第三章 保安员第十五条 保安员应当持证上岗: 保安员证(市级公安组织考试、背景审查、留存指纹)。 第十六条 申领保安员证条件:
- 年满18周岁、身体健康、品行良好;
- 初中以上学历;
- 无下列情形:
- 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收容教育;
- 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;
- 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。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不得担任保安员:(即上面第十六条第三款)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证人员;建立保安员档案。第十九条 从业单位依法和保安员签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保,保障休息、劳动保护。
👉 这一条是上海处理保安不交社保、超时加班投诉的核心法条。第二十条 上岗必须着统一保安服装、佩戴标识;服装标识不得和军警制式混淆。第二十一条 配备保安器械:橡胶棍、防暴叉等,禁止私自配备警械、枪支(武装押运除外)。第二十二条 监控设备不得侵犯隐私;监控录像留存不少于30日。
第四章 保安服务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务合同,应当明确风险划分、突发事件处置。 第二十四条 客户单位应当提供执勤条件,不得要求保安员做违法事项。 第二十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员培训:法律、礼仪、应急处置。 第二十六条 保安公司、客户单位建立应急方案,定期演练。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携带保安员证,接受查验。 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要定期向公安报告情况,配合公安检查。
第五章 保安员权利与义务(最常用)✅ 第二十九条 保安员可以做的事(权限边界)
- 查验出入人员证件,登记车辆、物品;
- 区域内巡逻、守护、安检、报警监控;
- 车站、机场等公共场所安检、维持秩序;
- 武装押运可设临时隔离区;
发现违法犯罪可以制止,制止无效立即报警、保护现场。
❌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严禁行为(高频处罚条款)
- 限制人身自由、搜身、殴打、侮辱他人;
- 扣押、没收证件、财物;
- 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;
- 帮人讨债、用暴力/威胁处理纠纷;
- 删改、扩散监控影像、报警记录;
- 侵犯隐私、泄露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客户保密信息;
- 其他违法。
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 有权拒绝违法指令;单位不得因此克扣工资、辞退。 第三十二条 保安员因履职受伤、牺牲,按工伤保险、抚恤政策办理。 第三十三条 对见义勇为、立功保安员,给予表彰奖励。
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第三十四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备案;条件:师资、场地、教材。 第三十五条 不得欺骗、胁迫学员,不得乱收费。
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公安监管:检查、抽查、受理投诉、核查持证情况。 第三十七条 公安对保安公司、自招单位建立信用档案。 第三十八条 公安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保安经营、不得徇私。
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: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2–10万罚款;情节严重10–20万。 第四十二条 自招保安不备案、监控录像留存不足30日、不按规定管理装备:责令限期改正,警告;逾期不改处1–5万。 第四十三条 指使保安员违法、泄露秘密、使用监控侵犯隐私:警告,2–10万;责任人5千–1万。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签劳动合同、不缴社保:由人社部门依法处罚。 第四十五条(保安员个人处罚)有第三十条禁止行为:公安 训诫;情节严重 吊销保安员证;违反治安管理予以治安处罚;犯罪追究刑责。 第四十六条 保安培训单位无证培训、违规培训:处罚。 第四十七条 公安监管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,处分、追责。
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历史过渡条款(旧公司换证、旧保安考证) 第五十二条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结合你前面《2026上海保安白皮书》重点对照解读- 持证上岗硬性要求:上海公安常态化查无证,就是依据本条例15、16条;
- 自招保安备案:学校、医院、产业园自己招保安,必须向公安备案;
- 社保、工时:条例19条明确要签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保;超龄人员属于劳务关系,条例不强制社保,但意外险、用工风险由企业承担;
- 权限红线:保安不能搜身、扣身份证、私设禁闭,很多纠纷、投诉都踩这条;
- 监控保存≥30天,物业、园区监控是检查重点;
- 条例没有规定最低工资、12小时班次,工资、加班费、工时看《劳动法》+上海地方人社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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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配套《保安员岗位权责清单(可直接打印给保安队)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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