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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6 天前 | 查看: 31| 回复: 0 来自 上海
包薪制≠不用付加班费

案情:周某入职汽修公司,合同写 “包薪 4000 元,包含所有加班费”。周某每月固定加班,经核算,标准工时工资 + 依法加班费合计高于 4000。周某起诉要求补足加班费差额。争议焦点:约定包薪,能否免除加班费支付义务?裁判结果:包薪约定不能对抗法定加班费,公司补足加班费差额。法条:《劳动法》第 44 条:
  • 工作日延时加班:≥150% 工资
  • 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:≥200% 工资
  • 法定节假日:≥300% 工资(不能用补休替代)人力资源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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